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1311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63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修改完善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优先选择蔬菜、水果、鸡蛋、生猪等农产品继续实施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力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2018年,全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200家以上,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分工
(一)省农委负责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的维护和升级,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方案,修改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二)市、县农业部门已建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要求,修改完善本级追溯平台,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各地农业部门未建有本级追溯平台的,不得另行建设,逐步加入省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三)各地农业部门应组织动员辖区内蔬菜、水果、鸡蛋、生猪(养殖、销售为一体)的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满足建设条件的,逐级上报。申请企业获批后,组织企业参加相关检测、追溯系统操作等培训,督促企业开展追溯数据上传、使用追溯标签等。加大对追溯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和监管频次,提高产品公信力。
(四)农业企业
1.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产品采收与检测、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实行农产品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
2.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产品检测、生产档案记录数据录入、张贴标签等相关工作。
3.制定可追溯管理制度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
4.积极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检测技术培训和追溯系统操作培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体系设施建设。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各类农业投资项目应将追溯系统建设纳入建设内容,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投入资金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政府采购、学校食堂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投入,配置追溯设备设施。
(三)强化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动员企业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附件2),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到市(州)农业部门,由市(州)级审核合格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组织建设。以前上报的企业申请,还未安排实施的,仍需重新申报。
该项工作纳入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联 系 人:唐会周
联系电话:0851-85282712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1.贵州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任务安排表
2.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申请表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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