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贵州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67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1089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6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各相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会议精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促进我省绿色农产品健康发展,决定对全省生产的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生态家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种类与范围

  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禽肉、鸡蛋等。重点为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监测区域

  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的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禽肉、鸡蛋生产重点县(具体见附件1)

  三、监测数量和时间

  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样检测(抽样品种、数量见附件1)。茶叶分夏、秋两季送样,蔬菜、食用菌和水果上市期送样。

  四、抽样环节和方法

  各监测地的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禽肉、鸡蛋生产基地。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执行,蔬菜、水果、食用菌产品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样品不少于750克,蔬菜、水果样品不少于2000克,食用菌样品不少于2500克。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信息表》(附件2)。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见附件3、4、5、6、7)。

  六、任务分工及要求

  (一)省农委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组织工作。

  (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检测及相关分析工作,根据需要可对部分蔬菜和水果重点产区进行实地抽样。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控制,部分产品检测,根据需要可对部分茶叶、食用菌、蔬菜和水果重点产区进行实地抽样。汇总全省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数据,形成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报告。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本地产品抽样、调查和检测工作。

  (三)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地抽样工作,相关市(州)农产品检测机构具体实施风险监测农产品抽样、送样和调查工作。

  (四)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对生产基地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县级农业部门要跟踪监督抽查,送相应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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