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现场制、售饮用水备案工作的批复

来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2-27 点击:1171

发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1-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朝阳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现场制售饮用水机备案问题的请示》(朝卫字〔2017〕573号)收悉,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现依据相关法规规章批复如下:

  根据我市“先照后证”改革精神要求,以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京卫监字〔2009〕143号)有关规定,在我市从事现场制售饮用水生产、销售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向设备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