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2-26 点击:1363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2018年春、秋季开学之际,在全省开展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区域内大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二是在学校和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监督检查。按照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重点检查许可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等,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三是按照《黑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将风险防范于未然。四是开展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和风险等级评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和风险等级评定,实现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100%,并将量化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二、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了解掌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就餐基本情况。要严格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小经营核准,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获得核准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供学校和学生家长选择。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查校外托管机构原料采购、人员健康、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开展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人员健康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以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备餐、留样、运输等各环节,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将其名单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请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将2018年春季、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省局餐饮消费监管处。省局将与省教育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地)中小学(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乔朝晖、尚贵民
电 话:0451-82610223、82610871
Email:cyxfjgc@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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