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通心舒胶囊、特灵眼药等22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内食药监稽函〔2017〕48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11 点击:105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稽函〔2017〕4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提供的监测数据,标示为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心舒胶囊”,标示为河北金牛眼药厂生产的“特灵眼药”,标示为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泽熊胆胶囊”,标示为南宁市金赛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赛牌老人通便茶”等22种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这些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产品适应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欺骗消费者,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暂停其在我区境内的销售。

  请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通知辖区内经营企业将相关产品下架,不得销售。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继续销售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局。

  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