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7-05-31 点击:1734
经墨西哥工业知识产权局推荐,由墨西哥龙舌兰酒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质检总局提出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由质检总局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专家技术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龙舌兰酒(特其拉)[Tequila]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