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6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166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6-08-26 点击:929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6-08-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议[2016]16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薛志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谷子纳入国家主粮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谷子生产发展规划

  谷子作为我国传统的杂粮品种,具有抗旱耐瘠、水利用效率高、适应性广、化肥农药用量少等特点,是典型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作物。发展谷子生产,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具有积极意义。今年4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谷子等杂粮的结构调整目标。一方面,通过扩大面积、优化结构,适当调减“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改种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和薯类,满足市场需求,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加工转化、提质增效,开发薯类杂粮营养健康、药食同源的多功能性,广泛应用于主食产品开发、酿酒酿造、营养保健、精深加工等领域,推进规模种植和产销衔接,实现加工转化增值,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通过规划引导,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恢复谷子等杂粮面积,进一步促进杂粮生产健康发展。

  二、关于谷子品种培育和标准化生产

  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通过科技支撑计划、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大力支持包括谷子在内的杂粮品种良种培育和示范推广,建设了一批谷子、高粱、荞麦等杂粮良种繁育基地、品种改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改善了杂粮科研育种条件,提高了良种繁育和产业化水平。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河北、山西等省建设了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对示范推广包括谷子在内的旱作农业生产技术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谷子良种培育和示范推广,促进谷子等杂粮生产健康发展。

  三、关于谷子生产加工研发等政策支持

  谷子的传统消费以原粮直接食用为主,仅有少量用来加工,附加值不高,食用便利性不强。近年来,国家通过支持谷子等杂粮加工业发展,提升谷子的开发利用水平。一是将“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谷子营养乳、营养粉等深加工项目建设。二是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设立了9家国家杂粮加工技术分中心,为谷子等杂粮加工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依托农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启动“杂粮初加工技术装备及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和“活性稻米、杂粮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等2项行业科研项目,系统开展谷子等杂粮初加工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改进,着力解决技术装备滞后和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实现杂粮初加工技术标准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促进谷子等杂粮的全营养利用与高附加值转化。此外,今年中央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支持河北省选择1个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谷子主产县开展整建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绿色可持续技术模式,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带动提升谷子生产水平和种植效益。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谷子区域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谷子等杂粮加工工艺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引导谷子产品消费,促进谷子等杂粮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感谢您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 部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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