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6-08-26 点击:10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评委会各委员: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对芸苔素内酯产品登记变更、乙酰甲胺磷等产品风险管控、企业申请农药登记补充资料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6年7月26日,北京)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7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讨论了相关议题,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农药产品评审情况
本次会议共评审农药品种21个(首次评审13个,复审7个,登记变更1个),其中,除草剂6个、杀虫剂3个、杀菌剂8个、卫生杀虫剂1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个、昆虫性信息素1个,涉及19家农药生产企业的43个产品。
经过委员们认真细致评审,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氯啶菌酯等11个品种的20个产品正式登记;二是不同意水合霉素等9个品种的21个产品正式登记;三是同意氟噻唑吡乙酮毒性级别变更为微毒;四是鉴于大蒜素来源于大蒜提取物,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同意减免大蒜素残留试验。具体评审意见详见附件。
二、关于芸苔素内酯产品登记变更问题的意见
针对已取得农药登记的芸苔素内酯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分子结构与《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2009)国家标准定义的结构不同的问题,会议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关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生产工艺,确定有效成分分子结构和名称,重新提交产品化学资料,按照生物化学农药资料要求补充缺少的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可以使用查询资料),并申请登记变更,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登记的,原农药登记证号不变,登记有效期自批准变更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原药登记变更后,制剂企业应当根据所用原药登记情况,确定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分子结构和名称,提供相应的产品化学资料和原药来源证明,并申请登记变更,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登记的,原农药登记证号不变,登记有效期自批准变更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新申请登记产品。根据确定的有效成分分子结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农药登记规定申请相应产品登记。
三、关于加强乙酰甲胺磷等产品登记管理的意见
鉴于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降解产物分别为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等高毒农药,且再评价试验结果表明,其使用后的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限量标准。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会议经过深入研讨,提出建议:高度关注高毒农药低毒化品种的登记和使用问题,对于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后代谢物为高毒农药的品种,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田间试验、登记申请和登记续展的申请,不再批准其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的新增登记和登记续展。
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硫丹在我国使用豁免至2019年3月26日;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溴甲烷在我国农业上使用豁免至2018年12月31日。会议建议,适时撤销硫丹、溴甲烷的农药登记证,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承诺时限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四、关于企业补充资料的意见
会议建议,农药登记评审过程中,不接收企业自行递交的补充资料,企业按照评审意见需补充资料的,应当向农业部递交并重新申请登记。
另外,农药登记评审要高度关注农药对地下水的影响。
附件: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
评审意见
附件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次全体会议评审意见
一、同意登记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使用范围 |
申请单位 |
备注 |
1 |
95%氯啶菌酯原药 |
/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申请15%氯啶菌酯乳油用于小麦(白粉病)、水稻(稻曲病、稻瘟病)的正式登记。因初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风险不可接受,不同意15%氯啶菌酯乳油用于水稻(稻曲病、稻瘟病)的正式登记。 |
15%氯啶菌酯乳油 |
小麦(白粉病) |
|||
2 |
95%灭菌丹原药 |
/ |
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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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灭菌丹可湿性粉剂 |
木材(霉菌) |
|||
3 |
93%氟氯吡啶酯原药 |
/ |
美国陶氏益农公司 |
|
20%双氟磺草胺•氟氯吡啶酯水分散粒剂 |
冬小麦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
|||
4 |
94%氟嘧菌酯原药 |
/ |
德国拜耳作物科学公司 |
|
51%氟嘧菌酯•百菌清悬浮剂 |
番茄(晚疫病) 黄瓜(霜霉病) |
爱利思达生命科学株式会社 |
||
5 |
95%环丙唑醇原药 |
/ |
江苏丰登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
40%环丙唑醇悬浮剂 |
小麦(锈病) |
|||
6 |
96%丁香菌酯原药 |
/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
20%丁香菌酯悬浮剂 |
苹果树(腐烂病) |
|||
7 |
95%氟胺磺隆原药 |
/ |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50%氟胺磺隆水分散粒剂 |
甜菜田(一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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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亿活孢子/克小盾壳霉CGMCC8325可湿性粉剂 |
油菜(菌核病) |
无锡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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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7%氨唑草酮原药 |
/ |
爱利思达生物化学品北美有限公司 |
|
70%氨唑草酮水分散粒剂 |
玉米田(一年生杂草) |
|||
10 |
50%大蒜素母药 |
/ |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5%大蒜素微乳剂 |
黄瓜(细菌性角斑病) 甘蓝(软腐病) |
|||
11 |
0.3%氯化血红素可湿性粉剂 |
番茄、马铃薯(调节生长) |
江苏省南通飞天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
|
12 |
95%氟噻唑吡乙酮原药 |
/ |
美国杜邦公司 |
同意变更毒性级别,原药和制剂毒性级别均变更为“微毒” |
10%氟噻唑吡乙酮可分散油悬浮剂 |
葡萄(霜霉病) 马铃薯(晚疫病) 番茄(晚疫病) 辣椒(疫病) 黄瓜(霜霉病) |
二、不同意登记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使用范围 |
申请单位 |
备注 |
1 |
88%水合霉素可溶粉剂 |
大白菜(软腐病) |
成都普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应当说明生产过程中,产品分离和用有机溶剂清洗时,所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废气如何收集;生产过程中过滤使用的过滤介质、脱色用活性炭均属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置。 2.需申请原药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 |
2 |
95%除草定原药 |
/ |
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 |
1.缺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本产品项目的环境影响批复意见。 2.缺少地下水的风险评价资料。 |
80%除草定可湿性粉剂 |
柑橘园(杂草) |
|||
3 |
90%精草铵膦原药 |
/ |
日本明治制果药业株式会社 |
1.有效成分名称应为精草铵膦钠盐。 2.原药申请表缺页(第二页);申请表中的产品熔点与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及“熔点试验摘要”不一致;缺少原药和制剂的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缺少生产工艺全过程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和工艺流程叙述。 |
10%精草铵膦水剂 |
柑橘园(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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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氯啶菌酯·戊唑醇悬浮剂 |
水稻(稻瘟病、纹枯病)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因初级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风险不可接受,不同意15%氯啶菌酯·戊唑醇悬浮剂用于水稻的正式登记。 |
5 |
5%14-羟基芸苔素甾醇母药 |
/ |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三废处理方案存在问题:未说明有毒废水的成分和排放量;未说明生产废水的主要来源和成分;缺少提取残渣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的相关安全性证明。 |
0.01%14-羟基芸苔素甾醇水剂 |
水稻(调节生长) |
|||
40%芸苔·赤霉酸可溶粒剂 |
柑橘树(调节生长) 水稻(制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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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5%灭菌丹•三乙膦酸铝水分散粒剂 |
葡萄(霜霉病) |
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因田间试验方案不合理,未设置灭菌丹单剂对照,不同意75%灭菌丹•三乙膦酸铝水分散粒剂正式登记。 |
7 |
95%梨小性迷向素原药 |
/ |
澳大利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 |
缺少产品对鱼的相关环境资料,并应当说明产品对鱼的暴露情况。 |
240毫克/条梨小性迷向素缓释剂 |
桃树(梨小食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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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8.5%氟酰脲 原药 |
/ |
安道麦马克西姆有限公司 |
1.申请表中产品化学名称错误;悬浮剂加工过程错误;悬浮剂外观错误;悬浮剂的密度与产品化学、试验报告不一致。 2. 申请表内容与原始资料描述不一致,且缺少某些试验材料(如狗的致癌性资料等)。 3.该农药对溞类具有极高的毒性,虽然申请在旱地作物登记,但对水生生物仍存在影响风险,缺少溞类的风险评价资料。 |
10%氟酰脲•联苯菊酯悬浮剂 |
甘蓝(小菜蛾) |
|||
16%啶虫脒•氟酰脲乳油 |
苹果(卷叶蛾) |
|||
9 |
88.7%氯丙嘧啶酸原药 |
/ |
美国杜邦公司 |
中文工艺过程叙述与英文原文不一致。 |
50%氯丙嘧啶酸可溶粒剂 |
非耕地(阔叶杂草) |
|||
10 |
92%环虫酰肼原药 |
/ |
日本化药株式会社 |
1.企业提交的残留资料中仅涉及环虫酰肼母体,缺少环虫酰肼代谢物的结构式、名称、化学名等介绍,缺少企业推荐的残留物定义与ADI值。 2.缺少生产工艺过程的中文资料。 |
5%环虫酰肼悬浮剂 |
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
|||
11 |
95%哌虫啶原药 |
/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应当说明企业提交的两份残留试验报告中,哌虫啶标准品色谱峰不一致的原因。 2. 产品化学名称与国家标准不符。 |
10%哌虫啶悬浮剂 |
水稻(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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