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6-07-20 点击:100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6-06-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实施日期: 2016-08-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6年6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