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夏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6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07-20 点击:1453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7-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电[2016]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入夏以来,我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部分区域江河湖库持续高水位运行,特别是长江流域、东南沿海等受灾严重,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对粮食行业造成不利影响。当前,夏粮收购正在进行,部分产区仓容紧张,由于高温洪汛交相叠加,储粮安全度夏和粮库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科学应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尽职尽责做好夏季及汛期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度夏度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库区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

  要做好灾情预警监测和防汛排涝准备,加强与气象、水文、交通等部门联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前做好挡水措施,将地势低洼或易遭水患区域的人员、粮食及其他重要资材和危险物品转移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并做好防护;在防灾抗灾的同时,要严防次生灾害和事故发生,加强值班巡查,保持信息通畅;及时按照《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国粮展〔2011〕102号)的规定统计报告受灾损失。夏粮收购期间粮食进出仓作业频繁,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确保汛期粮油储存安全

  要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国粮储〔2016〕136号),坚决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扎实做好仓储设施及粮油货位的防雨、防潮、防漏工作;要确保入仓粮食品质,尤其是做好降水、清杂工作;要加强对储藏粮情的监测,科学使用储粮化学药剂,合理采取各种冷源降温措施,及时消除虫粮、发热粮、霉变粮、高水分粮等安全隐患;利用晴好天气,抓紧通风、摊晾、烘晒;“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或安全鉴定不得装粮,严禁违规超限装粮。

  三、加强对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

  为做好非常时期粮油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粮食局已经成立了“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有关职责详见附件),在国家粮食局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指导解决疑难问题,为全国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常态化和应急性技术指导与服务。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比照这一做法,尽快建立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地方队”,负责为本辖区内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现场排除风险隐患,促进提升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实践水平。

  请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7月29日前,将本省(区、市)成立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司。

  联 系 人:皇甫志鹏 袁海波

  联系电话:010-63906954 63906929 63906934(传真)

  邮  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附件:国家粮食局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职责分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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