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更新时间:2014-10-22 点击:259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发布日期: 2014-10-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你司《关于商请明确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标示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8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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