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1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5-04 点击:888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巩固和扩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声称减肥、通便、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和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等功能保健食品开展了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649批,不合格产品11批(名单见附件)。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保健食品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附件: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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