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4-05-04 点击:1127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05-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复配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类别,且品种多样,发展很快,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广泛。为切实保障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去年年底部署了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实际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产品配方是否与许可一致;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是否规范等。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复配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共计745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尚未发现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产品标签不规范,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或生产管理记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不全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抽检查明存在产品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依法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