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通知(禁毒办通[2014]62号)

更新时间:2014-12-29 点击:2843

发布单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4-1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禁毒办通[2014]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陆续查处了一批使用罂粟壳作为食品调味料的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侦破了多起非法种植罂粟和加工、贩卖、使用罂粟壳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但受经济利益驱使,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在一些地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近期,陕西、江西、江苏、贵州、四川等地陆续曝出一些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经销户使用、贩卖罂粟壳(粉)调味料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罂粟壳作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长期食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造成瘾癖。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犯罪行为,坚决切断罂粟非法种植、罂粟壳加工、贩卖、使用犯罪链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切实加大对罂粟壳非法添加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禁毒办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迅速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罂粟壳的经营供应、使用等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实地走访排查,加强食品抽检、检测工作,及时发现使用、贩卖生产罂粟壳(粉)调味料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小餐馆、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凉皮店、面皮店、小吃店等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检,凡发现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强化对集贸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及零售单位,特别是供应、使用罂粟壳情况较多的中医药点等重点单位的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规定,对构成“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以及“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追究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二、深挖源头,坚决打掉罂粟壳流通市场犯罪链条。各地公安机关对食品中添加罂粟壳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每一起食品添加罂粟壳案件,要积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产品原料供销产业链进行顺线深挖,一查到底,深入追查罂粟壳的来源与流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国家特殊管理的药用罂粟种植,罂粟壳生产、加工和供应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梳理,查清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药用种植的罂粟壳流入社会中药材市场或农贸市场售卖。公安机关要注意加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贩卖罂粟壳及罂粟壳(粉)调味料行为的监管和立案侦查工作,加大对隐匿生产厂家的落地核查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贩毒犯罪行为。当前非法种植罂粟活动较为活跃的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甘肃、陕西、福建等地禁毒办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切实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非法种植罂粟案件的立案侦查,下大力气破获一批种毒案件,严惩一批种毒违法犯罪人员,彻底消灭罂粟壳供应来源。对于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监管执法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工作责任。

  三、加强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与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此次全面排查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案件移交等合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发现违法添加罂粟壳线索的,在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禁毒或治安、食品犯罪侦查部门通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食品添加罂粟壳线索,各级公安禁毒、治安、食品犯罪侦查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认真研究,及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案件侦办,确保掌握第一手证据。对于跨省份案件或案情重大的,要及时将案情上报公安部禁毒局和治安管理局;符合公安部部级毒品目标案件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申报公安部禁毒局毒品目标案件进行重点经营。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禁毒办、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行为的毒品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方面,要广泛教育广大食品从业者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觉开展行业内部清理检查,主动放弃或自觉抵制使用、贩卖罂粟壳(粉)行为。另一方面,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识毒、拒毒意识,自觉检举、揭发身边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并将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分子和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视情做好媒体报道。要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对相关热点问题及时关注,组织专家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虚假新闻报道和不实传言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

  各省级公安禁毒部门要将罂粟壳食品添加问题的查处工作纳入公安部目前正在开展的“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积极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按月统计上报本地区发现查处的罂粟壳案件数、涉案企业或单位数、处理违法犯罪人员数、缴获毒品数等信息报送国家禁毒办。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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