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唐剑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农办质函[2013]40号)

来源: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3-06-28 点击:996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6-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质函[2013]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唐剑飞:

  你2013年5月23日向我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行业标准《干海参(刺参)》(SC/T 3206-2009)“3.1.3 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中,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包含不允许使用蔗糖和其他物质。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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