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642号(医疗体育类4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8-01-25 点击:318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7-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王荣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使用樱花原材料列入《国家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制定公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措施,对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安全性审查等作出详细规定。申请人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新食品原料申请。樱花品种繁多,各类樱花均缺少详细的成分分析信息,未发现我国有樱花作为传统食品广泛食用的记载,其作为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尚需研究论证。

  按照“放管服”精神,我委正积极推进新食品原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将其调整为按照标准管理,通过简政放权、主动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激发地方和产业活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此外,积极引导各地将地域特点明显的地方特色食品纳入地方标准管理。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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