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12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709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日期: 2004-06-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4]212号
实施日期: 2004-06-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制发豆芽菜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复。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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