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794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9-05-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09-05-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纪念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实施成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合力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营造关心农机化、重视农机化、支持农机化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纪念宣传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首次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从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在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突出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法律实施5年来在保护、引导、扶持、规范农机化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全面总结各地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集中展示近年农业机械化发展显著成就和做出的重要贡献。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宣传活动。我部将会同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执法调研,举办纪念《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座谈会等活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组织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或执法检查,努力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争取以人大、政府名义联合召开座谈会,交流总结贯彻实施法律的成效和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贯彻落实法律提出具体要求;约请有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撰写纪念宣传文章,在主要媒体刊登;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通过制作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报、开辟专题宣传版面,开展知识竞赛、组织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

  四、及时制定活动方案和报送有关总结材料。这次纪念宣传活动应主要集中在2009年6月至11月进行。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掀起一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高潮。通过展示成就、总结经验、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推动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逐条对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各项条款规定,认真总结本地区和本部门近5年履行法定职责、贯彻法律要求所采取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法律全面落实的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并形成总结材料。请在5月30日以前,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方案报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并在6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总结材料。材料电子版发至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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