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通告(第五批)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9-30 点击:93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2-09-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麻、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363号)要求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申办食品生产许可及加强监管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1〕27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愿申请、省卫生健康委企业相关产品标准备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现将四川省第五批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试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