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试点企业的通告(第二批)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31 点击:32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2-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12-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健委关于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试点企业的通告(第201期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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