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1-26 点击:33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1: 内发改粮字[2021]113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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