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21〕151号)

来源: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09-01 点击:466

发布单位: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1-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粮文〔2021〕151号
实施日期: 2021-08-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30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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