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的服务指南》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2-07 点击:572

发布单位: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2-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2-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16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层级由农业农村部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明确该事项审批相关条件等,现制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的服务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的服务指南》.docx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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