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行政审批“一审制”改革事项范围压减相关审批环节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5-20 点击:517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5-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一审制”改革(以下简称“一审制”改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工业生产许可“一审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一审制”改革事项范围,压减相关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一审制”改革事项范围。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备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备案等3项备案事项纳入“一审制”改革范围。

    二、盟市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备案申请,由业务处室审核人员一个环节审批,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可实现即时备案。

    三、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备案申请,由受理人员一个环节办理,涉及技术审评的事项,由审评查验中心负责审评,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可实现即时备案。

    四、压减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2类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审批的工业产品许可证的许可审批环节,将现行的受理、审查和签批3个环节,压减为受理、审查2个环节,审查合格即可发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上述“一审制”改革、压减相关审批环节工作自2021年6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结束日期及后续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试行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一审制”改革的通知》(内市监注字〔2021〕75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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