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2-02 点击:762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决定拓展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冷链”)追溯食品品种范围,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2日起(含当日),将全部储存温度在0℃以下(含0℃)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北京冷链”追溯食品品种范围,主要包括冷冻粮食制品(如速冻米面制品)、冷冻乳制品(如黄油、奶酪)、冷冻蔬菜、冷冻水果、冷冻饮品(如冰激凌、冷冻果汁)等进口冷链食品品种。
二、本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追溯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严格遵守“四无五不”管理要求,即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不采购、不经营、不使用、不运输、不存储。
三、本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遵守“北京冷链”管理要求,保证上传追溯数据全面准确,确保消费者可通过便捷渠道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四、“北京冷链”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北京冷链”网址(https://sp.scjgj.beijing.gov.cn/cctp/login),也可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北京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北京冷链”为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4000993556咨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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