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1-21 点击:497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0件)
(一)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1.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2. 为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3. 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务办起草)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9件)。
1. 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2.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3. 为加强洪泽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4. 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5. 为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6.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事业健康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7.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8. 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9. 为加强和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促进社会进步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省残联起草)
(三)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8件)。
1. 为落实契税法有关授权事项的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省财政厅起草)
2.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场所安全,防范发生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防范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3. 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4. 为规范地震预警相关活动,发挥地震预警实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草案。(省地震局起草)
5. 为加快构建现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效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制定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省广电局起草)
6. 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修改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7. 为褒扬英雄烈士,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省退役军人厅起草)
8.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以及应急救援能力,修改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22件)
(一)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二)实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件)。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11件)。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省医保局起草),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省水利厅起草),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省科技厅起草),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省应急厅起草),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省林业局起草),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四)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改)(省司法厅起草),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修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条件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20件)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社会组织条例、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规定、江苏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办法、江苏省流浪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此外,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省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其他省政府规章实施满5年的,规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附件: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附件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41件)
(一)正式项目(12件)。
1.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3. 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
4. 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
5. 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
6.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7. 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8.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9.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10.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
11.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12. 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
(二)预备项目(16件)。
1.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 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4. 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5.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江苏省传染病防治条例
7. 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8. 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
9.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10.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11.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12.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13.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
14.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
15.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
16.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修改)
(三)调研项目(13件)。
1. 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2. 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3. 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
4.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 江苏省社会组织条例
6. 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条例
7.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8.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9.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
10.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11.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12.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13.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二、省政府规章(21件)
(一)正式项目(8件)。
1. 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2.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3.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改)
5.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修改)
6. 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
7. 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8.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修改)
(二)预备项目(6件)。
1.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
2.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修改)
3.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
4.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5.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条件规定
6. 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
(三)调研项目(7件)。
1.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2.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3.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4. 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5. 江苏省工业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办法
6. 江苏省流浪动物管理办法
7. 江苏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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