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4-13 点击:712
淄博、枣庄、济宁、泰安、临沂、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1〕95号),省厅将于近期组成调研组就《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主要内容
(一)县、乡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及相关职责分工;
(二)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食用农产品以及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
(五)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工程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
(六)近三年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调研检查方式
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现场查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乡镇监管机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等。调研检查结束后,每组形成调研检查报告。
三、调研检查地点
淄博桓台县、枣庄峄城区、济宁泗水县、泰安市、临沂沂南县、滨州惠民县。
四、调研检查时间
4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五、调研检查分组
第一组:赴枣庄、临沂
杨恩会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李超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络员电话:15315319972)
第二组:赴济宁、泰安
李剑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副处长
裴宗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络员电话:15168808632)
第三组:赴淄博、滨州
邱庆浩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四级调研员
孟浩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络员电话:1568971330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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