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冀卫规〔2020〕12号)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2-30 点击:798

发布单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卫规〔2020〕12号
实施日期: 2021-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列表:

      2.《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内容.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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