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1 点击:696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1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优化营商环境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是事关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近年来,我局连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出了一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广受好评的改革举措,需要予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客观需要,是固化提升改革经验加强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的思路和过程

    《清单》起草过程遵循以下思路:实施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清单》起草过程中,始终牢牢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不能让出台后的《清单》成为企业逃避处罚的借口。省局法规处二次征求了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意见,广泛听取相关建议近百条,同时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先进经验,经认真研究形成《清单》。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6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局出台《清单》,并于2020年7月24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属初次违反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个部分,共53条。《清单》对此次列入的53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主要涉及执法稽查处、个私处、价监局、网监处、广告处、质量监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特设处、计量处、登记注册局、12315指挥中心等多个处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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