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2-21 点击:716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20〕30号
实施日期: 2020-1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制定本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适时推动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我省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梳理评估,不断强优补弱、建制提质,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

    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入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降成本,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涉及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专项评估

    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地级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持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88个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涉及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常态化服务市场主体机制

    打造“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树立“以人为贵”理念,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模式,设立网格服务专员,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等方面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做到“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进一步畅通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全省963555投资投诉热线等市场主体维权渠道,确保企业诉求限时回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

    持续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结构,加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培训,大力支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对营商环境“揭短”“挑刺”,实现对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全方位监督。(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企业用地、用房、用工、用电、用水、用气、物流、税费、融资等资源要素向园区倾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切实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政企金”对接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

    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产业大招商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目标任务总牵头部门负责建立“省直部门+市县”的工作机制,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推动任务落实。省政府督查部门要专项督查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一、二室,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总牵头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深入实施产业大招商

    坚持“省带头、市推动、县落实”招商工作机制,持续建立完善“两图”“两库”“两池”(即产业链全景图、现状图,客商库、项目库,人才池、资金池)基础工作。以“东部企业+贵州资源、东部市场+贵州产品、东部总部+贵州基地、东部研发+贵州制造”为重点,聚焦重点产业和坝区、园区、数区、城区、景区“五区”,深入实施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驻点招商和环境招商。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和调度,推动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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