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590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18 点击:1274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种〔2020〕590号
实施日期: 2020-1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

    近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和各单位职责,制定了《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我国是世界第一化工大国,危险化学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调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认真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涉及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办法,加强内部条线协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坚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对照《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结合本市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宣贯力度,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同

    各单位要加强与应急管理等牵头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协作和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收集。依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处理。

    附件:   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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