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0-10-29 点击:637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243号)精神,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现就做好秋粮收购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做好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全力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二、顺应形势转变,强化市场化收购监管
各地要主动顺应粮食收购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监管重心,依法依规加大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为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及时整理发布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信息,帮助农民有序理性、适时适价售粮,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要密切关注收购形势变化,一旦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要严格贯彻执行国粮执法〔2020〕122号、皖粮执法网函〔2020〕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确保国家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
三、落实各项举措,切实维护收购秩序
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处置国家、省转办案件,严查收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按期上报案件核查报告。要坚决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严厉查处克斤扣两、坑农害农、拖欠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售粮者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规定、两守则”等规定,指导企业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防止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要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
1. 粮食收购检查情况表
2. 粮食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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