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发挥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保障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2-10-09 点击:56

发布单位: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2-10-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170号)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保障我省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前疫情多点散发形势,积极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提早制定粮食产后服务工作预案,合理调配资源,最大程度保护种粮售粮农户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情况对秋粮收购等工作的影响。

二、优化为农为企服务。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节粮减损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加强设备设施的使用技术指导,促进农户减损增收和粮食收储减损降耗。

三、强化产后服务中心运营。各地要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的通知》(川粮办〔2021〕18号)要求,引导产后服务中心创新运营模式,拓宽业务范围,提升设施设备使用率,规范经营行为,注重安全作业,强化资产管理。各地要定期组织运营分析,做好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的数据和运营收益情况统计,及时总结全年节粮减损、助农增收及秋粮收购期间服务的功能效益,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省局粮食产业发展处。

附件:   2022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保障秋粮收购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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