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鲁农保字〔2020〕11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6-18 点击:774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6-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保字〔2020〕11号
实施日期: 2020-06-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施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专门针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的法规,从防治责任、防治制度、防治服务、防控技术等多个方面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了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制度,为全面规范防治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粮食安全和重大病虫害防控有关批示的迅速行动,是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二、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附后,各地要抓好落实。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各级主管部门、植保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面把握法规条文内涵,准确执行和运用《条例》,培养一批专业宣讲人员,切实在学懂、弄透、做实上下功夫。要把《条例》学习列入职业农民培训、农药经营上岗培训、安全用药培训的重要内容,对种植企业、生产大户、农资经营人员、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等开展全面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云平台、赶大集、悬挂条幅等载体开展宣讲,广泛组织开展现场解读,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督管理工作,注重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组织植保机构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技术工作。二要按照《条例》,年底前完成分类管理、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专业化服务等相关制度和方案、预案等的制定或发布,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病虫防治需要及时修订。三要及时组织开展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依法对擅自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灾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网站等适当形式予以曝光,确保依法防病治虫落到实处。

    各地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种植业管理处、法规处和省植保总站联系,并于8月5日前将《条例》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报省厅(邮箱:sdzb@shandong.cn)。

    联系人:国栋,杨久涛,0531-81608050

       附件:《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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