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粮管〔2020〕701号)

来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6-04 点击:682

发布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6-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发改粮管〔2020〕701号
实施日期: 2020-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107号)及5月19日全国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区县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把夏粮收购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协同,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顺应改革趋势,抓好市场化收购

  各区县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组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积极入市开展小麦、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积极指导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合理安排轮换节奏,发挥储备轮换的引领作用。要深化产销合作,引导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合作关系。要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妥善应对。

  三、做好收购准备,加强“四有”保障

  各区县要督促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收购资金落实、人员上岗培训、仪器设备配置等工作。特别是督促指导未完工粮库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扫尾工程,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为粮食收购、轮换备足仓容,确保有钱收粮、有人收粮、有仓收粮、有车收粮。

  四、强化市场监测,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粮食购销情况调查,及时掌握收购进展及价格行情。要加强预期引导,主动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为广大种粮农民和市场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秩序

  各区县要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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