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94号)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6-04 点击:1372

发布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0年第94号
实施日期: 2020-06-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告》(2019年第186号),从2019年度开始,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统一采用网络学习和考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登陆“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详见附件),按照本人《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从业类别和等级完成相应的学习和考试。

    二、参加继续教育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取得《合格证明》超过1年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连续两年度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合格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三、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二)食品经营环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6.《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8.《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9.《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10.《广东省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11.《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

    1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14.《关于印发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15.《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16.《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特殊食品环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

    附件:   广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小程序操作指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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