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入川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出证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动管发〔2020〕16号)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10 点击:1929

发布单位: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发布日期: 2020-04-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动管发〔2020〕16号
实施日期: 2020-04-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陵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商请协助做好入川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出证监管工作的函》(川动监函〔2020〕6号),现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入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按照就近屠宰、冷鲜运输要求,暂停肥猪调运入川。

  二、种猪、仔猪可“点对点”调运入川。随货应附具下列手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地所在市(州)指挥部允许调运的文件、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种猪还应当提供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三、生猪产品可"点对点”调运入川。随货应附具下列手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省外猪肉产品调运入川备案表。

  四、请各地市做好四川省调运政策的宣传告知,对申请运输目的地为四川的屠宰用生猪,不予受理检疫出证,并做好入川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出证监管工作。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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