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5-06 点击:1053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相关问题及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相关问题及标准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市场监管舆情工作,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和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舆情工作部门
舆情工作涉及三类部门,舆情监测部门、舆情协调部门、舆情应对处置部门。
舆情监测部门是指依托信息化监测手段,收集舆情信息的部门。其中省局舆情监测部门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控应急部)。
舆情协调部门是指负责与舆情监测部门、应对处置部门进行沟通、联络、研判和回应工作的机构。即:省局新闻宣传处及各市负责舆情协调职能的内设机构。
舆情应对处置部门是指具体调查、处置舆情的单位或者机构。即:舆情信息可能涉及的省局相关处室、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舆情监测、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职责及分工可详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工作规则及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3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68号)两个文件。
二、关于预警舆情信息及标准
监测到涉及市场监管舆情信息符合下列情况的,将预警:
1.标准预警。标准预警是指转发量在15条以上,可能对全省市场监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网络信息。
2.实时预警。一是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实时预警。主要涉及校园(含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校园食品问题、婴幼儿食品问题、食物中毒、因食品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因食品问题可能或者已造成人身伤亡的。二是特种设备安全舆情信息实时预警。主要是指涉及电梯、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问题,可能或者已造成人身伤亡的。三是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实时预警。主要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或人员伤亡的。
3.连续预警:已预警的舆情信息,72小时内连续出现的。
注:实时预警信息不受标准预警的限制,即时发现即时预警。
三、关于敏感舆情信息及标准
敏感舆情信息是指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反映突出问题或者具有普遍性问题,可能对市场监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区别于预警舆情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不涉及人身伤亡。
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敏感舆情信息:
1.反映某个行业或者某个领域突出问题的信息;
2.反映普遍性问题的信息;
3.反映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所属人员不作为、不履职、滥用行政权力的信息;
4.反映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共性问题的信息;
5.反映非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且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
注:敏感舆情信息可参照预警信息的文本模式下发。
四、关于舆情预警信息和敏感信息转办及标准
1. 实时预警、连续预警和敏感信息应及时转办。即: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预警信息、连续预警信息和敏感信息应及时转办。
2.舆情信息需进一步甄别的,舆情协调部门应及时与信息涉及的舆情应对处置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如需预警的要及时预警和转办。再次出现同类舆情信息,可直接转办。
3.舆情协调部门可根据舆情信息内容是否重要,适时通报相关部门,接到舆情预警信息的部门可酌情上报部门主管领导。
五、关于重要舆情信息上报
1.重要舆情信息上报是指将监测到的重要舆情信息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即:舆情协调部门与舆情应对处置部门就需上报的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上报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达不成一致的,由舆情协调部门主管领导决定是否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重要舆情信息需上报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及网信部门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
六、关于舆情信息调查核实及标准
舆情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由信息涉及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建议调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舆情信息反映内容是否属实;真实情况如何;
2.是否存在不履职情况,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或其他责任;
3.是否存在违反程序、违法、违纪行为。
七、关于舆情信息应对处置及标准
调查核实清楚相关事实后要按照下列情况处置:
1.舆情信息反映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处置中涉及消费者诉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置。需要调解的依法调解,需要立案的依法立案,需要反馈的及时反馈。
3.舆情信息反映不属实的,属于造谣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会商公安机关介入。单纯不实的,需要反馈的反馈,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者反馈的,及时报告或者反馈。
4.不是市场监管部门单方可以应对的舆情,需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明确牵头部门后,再开展舆情应对处置。
八、关于舆情信息反馈及督办标准
1.反馈。初步调查清楚后,舆情应对处置部门应当将调查情况上报,上报的内容应当包括舆情信息是否属实、调查的具体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最终处置结果。如果最终处置暂时无法完成,可上报阶段性情况,在处置完毕后再上报整体情况。
2.督办。对于未及时上报舆情调查结果的,舆情协调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尽快办理。对于处置不清晰、不到位的要及时督办。
九、关于舆情处置跟踪
从舆情信息监测到处置完毕,舆情监测部门、协调部门、应对处置部门都要及时跟踪,尤其对无法及时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持续跟踪,避免舆情扩大、产生次生舆情。
十、关于舆情档案
舆情监测、协调、应对处置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舆情信息档案,其中舆情协调部门应当建立全过程档案。档案包括预警情况、转办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置情况等。
十一、关于舆情报告
目前舆情工作报告分为周期报和专报。周期报是指舆情监测部门会同舆情协调部门撰写的关于舆情信息的日报告、周报告、月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舆情专报是指针对某个舆情事件或者某类舆情信息专门撰写的情况报告。省局将结合监测实际工作撰写对应报告。
注:前期下发的与此文内容不相同的,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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