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9 点击:1088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1-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函〔2019〕241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19〕11号)、《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19〕12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市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涵,增强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实效。

  二、聚焦重要时段,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吸取近期安全生产领域一系列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严寒、冰冻等常见极端气候和元旦春节期间市民出行特点和两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提前研判辖区实际风险状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整改,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措施。

  1.要求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进行自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动员部署,要求获证企业立即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于2020年1月22日前报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0年1月至2月对本市全部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结合获证企业自查和生产许可档案检查情况,自2020年1月至2月开展获证企业实地监督检查,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集中区域、近年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抽到企业以及抽查不合格企业。

  3.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局结合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等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公告监督抽查结果,强化信息通报,严格组织实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4.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及无证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开展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三、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1.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本市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问题。

  2.要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企业要主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3.各单位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局。

  联系人:乔音凯,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17分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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