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0-02-08 点击:1023
“安全责任大于天”。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201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以双重预防体系为抓手,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有效运行的原则,始终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前面,通过制定落实方案、培育标杆企业、出台标准等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开展,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台地方标准近200个,有效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列入2019年一类立法计划。省应急厅、省司法厅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不同行业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保障了立法质量。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
一、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的原则。
二、明确了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发包与出租等的风险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进行风险点排查。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二是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三是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是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四、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将风险进行分级后,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二是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三是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四是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在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的,规定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五是风险管控评审。对于风险管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五、强化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职责。
六、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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