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7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1140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0年第7号
实施日期: 2020-0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乡厨等承办任何形式的城乡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预订的应取消或延期举办。

    二、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严禁采购、使用、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四、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

    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对餐饮具做到一客一彻底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六、严格环境卫生治理,严格按规定开展通风、清洁、消毒工作。严格从业人员和餐饮消费者健康管理,加强对进入餐饮服务场所人员的体温检测和防护提醒,积极宣传防控知识。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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