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用品质量监督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20〕6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2-02 点击:962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办〔2020〕6号
实施日期: 2020-0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有关技术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防疫用品质量管理,保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疫用品质量监督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及市市场监管委工作要求,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疫情防控的防疫用品质量监管,加大质量和计量技术力量支撑服务力度,保护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保障质量安全。

    二、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加大对本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加强对本市支援武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三、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提出红外体温计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申请,市市场监管委将快速办理,必要时特事特办,实行承诺审批。

    四、加强对红外体温计的质量和计量监管。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委将组织对本市红外体温计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并抽查进行质量和计量检测。

    市药监局安排部署各区局对辖区市场销售的红外体温计进行检查抽样,市器械检验中心和市计量院对样品进行质量和计量检测。

    五、市药监局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器械产品开展质量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防控一线及社会,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各相关质量和计量检测机构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开通检测业务绿色通道,公开专人联系方式,全时段受理相关检测业务及咨询问题,快速响应,确保检测业务随叫随到、随到随检,为防疫用品质量安全提供全力保障。市计量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点位的人体体温快速筛检仪、热像仪等现场检测。

    七、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质量问题举报要快速核查处置,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0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质监处  刘  爽,

    联系电话:27182007;

    市药监局  姚大昕,

    联系电话:23520871;

    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陈学新,

    联系电话:2718205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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