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对冷冻饮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办字〔2019〕67号)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9-09-24 点击:674

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9-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办字〔2019〕67号
实施日期: 2019-09-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青海湖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冷冻饮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冷冻饮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冷冻饮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严格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二、检查重点

    (一)查原料仓库,落实有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行为,对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的冷冻饮品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开展自查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二)查生产过程,落实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对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是否存在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是否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是否存在私自改变生产工艺或生产条件行为,生产环境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出厂检验,落实是否按规定逐批检验;冷冻饮品企业在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产品及原料贮存、原料检验、产成品检验等关键环节是否坚持全过程记录制度,且记录真实完整。

    (四)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落实产品标注标志是否规范,是否标识相符。

    (五)查冷冻饮品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各项记录、台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及相应的岗位资质。

    请各地与2019年10月16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省局。

    联系人:白金波、林天娇,电话:0971-6161713,邮箱:

    qhzjspc@163.com。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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