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8-07 点击:888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全力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品质消费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安全消费
(一)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执行力度,确保9大类20个品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100%;拓展追溯范围,增加食品仓储、运输环节追溯。强化食品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和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推进食品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设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到2020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和供应商审核制度比例不低于90%,其中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肉制品生产企业达到100%。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自查制度,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100%。加强食品生产从业人员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严重违法企业与责任人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
(三)抓好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乳制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蜂蜜和蜂产品标识标签,着力解决蜂蜜和蜂产品中兽药与抗生素残留超标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综合治理。规范桶装水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提高桶装水质量安全。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水平。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硬件设施、食品加工供应过程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老年助餐送餐到居(村)到户的助餐配送体系。加强老年助餐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养老机构食堂监督检查100%覆盖。
(五)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检查,推进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实施本市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
二、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放心消费
(六)持续优化消费市场信用环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推进违法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跨部门、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受惩的信用环境。
(七)加大打击假冒侵权违法力度。集中开展农资及农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加强农村“山寨”食品治理。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料等产品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假冒侵权工作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假冒侵权工作格局。
(八)维护良好网络市场交易秩序。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严厉打击电商领域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九)加大价格诚信示范和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价格内部管理机制,推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的市场价格监管,围绕医疗服务、涉企收费、转供电、旅游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价格检查。加大价格违法典型单位监管力度,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市场主体。
(十)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面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整治限制竞争行为。推动反垄断大案要案查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经济活动中虚假宣传、市场混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系列案件和重大案件。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力度。
(十一)持续完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持续完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持续推进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强化重点商圈计量监管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持续推进重点民生行业领域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推动长三角水产行业协会制定“大闸蟹”诚信计量及管理团体标准,全力消减大闸蟹市场“短斤缺两”现象。围绕医院、加油站、眼镜店、超市卖场、集贸市场、餐饮店等行业,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加快形成计量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三、创新维权机制,促进满意消费
(十二)推进实施长三角跨区域执法行动。积极推动长三角各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长三角打击假冒侵权跨区域合作机制。试点长三角跨地域联动监督抽查和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区域联动监管模式。建立长三角跨地区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协作机制,强化老字号品牌保护“两法衔接”机制。
(十三)推进实施“满意消费长三角”联合行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品种,统筹加快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努力把长三角打造成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放心消费目的地和品质消费首选地。
(十四)推进实施线下消费无理由退货行动。联合制定线下零售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指引,鼓励重点商圈经营者建立“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进实体门店开展“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大型商超、跨省连锁、厂方直营店建立实体店退货联盟,大力推进异地异店退货换货,全面提升实体门店消费体验。
(十五)推进实施“满意消费电商平台”行动。推动携程、拼多多、小红书等本市电商龙头企业创建“满意消费电商平台”,优化网购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网购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机制。携手跨境消费网络企业,建立健全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十六)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消费维权联络点的作用,努力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方便。积极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畅通12315投诉通道,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充分发挥公众诉求热线平台作用,注重完善诉求处理工作机制和规范,促进消费纠纷解决率和调解满意率双提升。
四、优化质量供给,推动品质消费
(十七)持续推进产品质量提升。有效发挥政府质量奖激励引导作用,引导企业重视质量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全力打响“上海制造”“上海服务”品牌。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现全市监督抽查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消费品缺陷召回制度,强化消费品缺陷召回。
(十八)加强老字号商标品牌保护。推出老字号重点商标保护名录,鼓励各区制定老字号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引导老字号参与“上海品牌”认证,提升老字号原创品牌优势。
(十九)支持优质连锁品牌发展。试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中的连锁企业“一照多址”改革,促进优质企业布局和发展。探索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推进食品经营证照联办,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探索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业态,试行免于现场核查或告知承诺审批制度。试点“一证评审,多址承诺”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审批流程。
(二十)推进重点产品和服务认证。拓展“上海品牌”认证范围,修订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地方立法,加大对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品牌支持力度。强化绿色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试点,促进建材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认证试点,鼓励基础条件好、社会信誉高的认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二十一)加快品质消费标准化建设。推动东方电视购物加快完成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创新发展智慧购物品牌。推进吴江路休闲街管理、黄浦“两街”商业零售服务、宝玉石企业信用评估和应用、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汽车交易线上线下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快商务诚信指数和商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制定,加快婚庆服务、餐饮企业、商业零售、商业街(城)地方标准更新完善。
五、推进社会共治,引导科学消费
(二十二)引入保险机制提振消费信心。推动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达到90%以上。鼓励开展示范街区、示范路段、示范楼宇、示范店等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二十三)推进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质量。开展放心消费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形成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消费者参与的放心消费评价体系。强化行业组织自律约束和规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加强产品质量数据分析,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分级工作,倡导优质优价品质消费。
(二十四)加大消费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理性消费。依托消费维权联络点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扩大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覆盖面,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把握传统消费旺季和重大活动时点,强化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宣传打击假冒侵权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宣传力度,披露网络传销等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积极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促进消费理念更新,倡导科学、理性、绿色消费,引导形成科学理性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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