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9〕60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7-18 点击:1000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7-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办〔2019〕6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9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2019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2日

  2019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实效,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着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要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以参与促公开,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提高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出台政策符合市场监管工作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各政策起草发布部门负责落实)

  (二)着力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将主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任务部门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9〕16号)要求,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救济渠道、监督途径等内容。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规处牵头,“三项制度”工作涉及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四)围绕“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清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信用承诺事项目录,逐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继续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负责落实)

  (五)以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药品安全、疫苗监管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力度。(市药监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公开。继续推动为期三年的“质量提升行动”,协同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提升产品、服务和工程“三大质量”。开展全市质量状况大调查,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制定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开展“品质天津”建设活动,开发天津品牌指数,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在委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进行全面宣传,分类集中发布。(质量发展处牵头)

  (七)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与市财政局要求保持一致,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项目、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财务处牵头)

  (八)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和保密审查,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在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单位(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九)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解读的重点是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关键词诠释等,使政策内涵清晰准确,必要时可以进行跟进解读、多轮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各单位(部门)负责落实)

  (十)围绕回应社会关切,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高舆情回应意识,对市场监管热点工作,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各单位(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围绕增强解读回应效果,积极探索运用政务访谈、政民零距离、热线电话、在线咨询、社区公告栏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可沟通、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回应中要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各单位(部门)负责落实)

  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

  (十二)着力推进网站集约化,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机构改革后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网站域名集中清理。督促各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信息化处、宣传与应急处负责落实)

  (十三)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干校、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并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标准,政务公开工作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条口工作的指导。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部门)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五)继续推进围绕3年内对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各单位各部门间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和调研督导,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办公室牵头)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抓好督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于12月1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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