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9〕25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6-11 点击:1128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9〕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更好地完成2019年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分类监管重点产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涉及《2019年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目录》(附件1)里所有产品(3C产品及许可证产品除外)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该目录共包括78种产品,在2015年至2018年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所涉及产品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天津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新增了液晶显示器、彩色电视机、学生文具等儿童用品、防盗安全门、地板、采暖散热器、旅行箱包、老年助行器、伞、水表等产品。

  二、严格评价。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对照《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具体评价项目,对辖区内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评价,确定分类等级,明确监管方式。

  三、动态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分类评价,通过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回访等监督检查形式,加强对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企业的分类等级,将新增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范围,定期向委质监处报送分类监管情况。

  四、建立档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辖区企业分类监管档案,将企业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分类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五、按时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于2019年7月31日、12月20日前报送分类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联系人:张麟 电话:27182005

  邮 箱:张麟OA邮箱

  附件: 1.2019年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目录

  2.天津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汇总表

  201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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