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6-06 点击:1140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厅共同制定了《全区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5月27日
全区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推进我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9年6月5日至7月10日。
2、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养老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提升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养老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养老机构要按照《2019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的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填写附件1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当地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二)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联合对养老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或抽查。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按照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养老机构食堂管理制度,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以畜禽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蛋及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为重点品种,以食品采购、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从业人员管理等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检查。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督促养老机构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民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养老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创新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共治
鼓励养老机构食堂推进“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 和色标管理全覆盖;对食堂后厨进行“无水厨房”改造;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养老机构供餐群体特殊,对食品营养和质量安全要求较高。各地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防严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当前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把握好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排查隐患,防控风险,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逐级检查工作机制,由上一级检查下一级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将视情况对全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联合调研和督导检查。
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以市为单位形成工作书面总结,连同《2019年全区养老机构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9年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卢萧竹0771-5866461 5782429(传真),电子邮箱:215735868@qq.com。
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联系人及电话:雷兰英,0771-2826122,电子邮箱:mztflc@126.com。
附件:1.2019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19年全区养老机构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19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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