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17 点击:1006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我省将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湖南省范围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填报并提交《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电子邮箱:hunanjlc@163.com)。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邮件并在官网上公开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后,企业即可在《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中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专栏下载,网址http://amr.hunan.gov.cn。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申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组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现场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