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5-08 点击:1809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经营监管,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经函〔2019〕1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风险排查
各地要在农村农村部等6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年度监督抽检和投诉举报等情况,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动态调整本地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风险分析,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特性,对可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的,要制定应对预案并明确治理措施和完成期限;对反复发生或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实施跟踪复查。要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检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介入防范风险,逐步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围绕“一个明确”“五小重点”“五个一批”“五个开展”“六大品类”“六种情节”,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严格农村食品市场准入,进一步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严厉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两超一非”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严惩重处高压态势,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各地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对因为“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基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要正式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有关科室的配合协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案件线索,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面参与维护农村食品安全,扩大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汇总工作成效,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和案例。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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