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1131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机构:
为做好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
《通知》对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目标和要求,各级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制定本地抽查事项清单
省厅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增加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在制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省厅各相关处(局)室联系。
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省厅根据《清单》,制定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定2019年度省厅机关10类21项和全省系统11类20项抽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全省系统抽查计划外,可根据本地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制定本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如在年度计划之外制定的临时性抽查计划,应单独录入综合监管平台,并经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由于食品监管今年首次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且食品监管的对象、方式等具有其特殊性,食品监管处室正在协调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一单两库”建设,为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做好准备。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前,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现有方式加强监管,不能出现监管真空。
鉴于各地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度抽查计划原则于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完成。今后年度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制定完成。省厅将在今后年度计划中减少分段式“双随机”计划数量,赋予基层更大自主权,提高抽查精准度。
四、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要对照本单位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迅速调整、完善、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按照不同业务领域分别建立。各地自行制定的抽查计划,要按照抽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导入综合监管平台。
五、科学组织抽查
省厅抽查计划,由牵头处室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指导实施抽查部门进行抽查。全省系统抽查计划,按照分段式“双随机”抽查方式,由省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传至各地,各地自行抽取检查人员,并按照系统匹配后的名单进行检查。各地自行组织的抽查工作,采取部门内“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名单抽取并组织开展检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记载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六、牵头做好部门联合检查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发挥牵头作用,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是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平台调整工作。各地要在机构改革完成后,迅速把部门名称、职能变动情况上报省厅,由省厅组织统一进行调整;二是指导当地相关部门建立“一单两库”,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达到年度抽查市场主体总数10%。四是要建立协调顺畅的联络沟通机制,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指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人,建立本地双随机监管工作群,及时协调解决抽查工作中建立“一单两库”、随机抽取、结果公示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2. 2019年度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2019年度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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